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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前县“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来源:县政府办2025-07-17
浏览量:1234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避免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干扰,为企业营造更宽松的发展环境。市政府在《2025年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优化提升涉企监管效能,设立“企业宁静日”,并将其列为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4月22日,市政府办公室制定印发了《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我县在县政府常务会议上对《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传达,并确定出台《台前县“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由县司法局负责起草。县司法局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参照《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起草了《台前县“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

二、主要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

2.《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

3.《河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4.《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

5.《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

6.《濮阳市“企业宁静日”工作管理办法》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企业宁静日”

每月1—26日设为“企业宁静日”。

(二)规范了涉企行政检查时机

《管理办法》中的行政检查,是指涉企执法部门为履行法定职责开展的有计划行政检查,因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舆情曝光等线索引发的触发式行政检查除外。

在“企业宁静日”期间,除因突发事件应对、安全生产检查、消防安全检查、生态环境检查等,不得开展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考核等活动。

(三)明确了涉企行政检查的方式

对法定的行政检查事项,执法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在行政检查工作中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随机抽查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大力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做到“能联尽联”,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

(四)建立了涉企行政检查报备制度

“企业宁静日”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涉企行政检查,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政府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台前县涉企行政检查通知书》《台前县涉企行政检查备案表》,并向县司法局及县督查服务中心备案。

(五)建立了政企沟通机制

设立了“企业宁静日”工作联系点和联络员,与涉企行政执法部门和部分诚信守法企业,建立沟通联络渠道,积极听取相关企业对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公布了举报投诉方式。

202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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