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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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第19条
申请条件:一、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
二、建设单位应制定建设项目的防洪避洪方案,符合有关规划和洪泛区、蓄滞洪区防洪、行蓄洪标准、有关技术及管理要求,不得妨碍行洪和蓄滞洪。
办理材料:1、申请报告书2、项目建设书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办理地点:台前县新区纬六路行政服务中心水利局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许可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许可时限2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93—206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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