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审批
来源:县政府办2015-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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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的审批
设定依据:《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款
申请条件:审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所需材料:1.申请人身份证明;2.设置地点四周区域图;3.公安、市政等部门意见书4.填写申请书
办理地点:行政服务中心执法局窗口
办理时间:夏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3:00 至 6:30 冬季 上午 8:00 至 12:00 下午 2:30 至 6:00
《河南省市政设施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行政主管部门应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书面答复。(材料齐全)
联系电话:0393-85077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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