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升 〔2014〕10号关于同意变更县供电局工商注册登记及国有产权登记证出资人的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1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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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
你局《台前县供电局关于变更工商注册及国有产权登记证出资人的请示》(台电字〔2014〕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申请意见,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农电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62号)文件精神,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程序进行划转,变更工商注册登记“出资人”为台前县人民政府,办理或变更国有产权登记证“出资人”为台前县人民政府,县财政局作为该项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特此批复。
2014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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