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已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格市场主体清单的公告
来源:县政府办2025-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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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共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和四类机构监管责任清单的通知》(豫金办发 〔2024〕113号)、《河南省地方金融管理局关于建立七类地方金融组织和四类机构管理清单制度的通知》(豫金办发 〔2024〕119号)等规定和省、市有关文件规定,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已不具备金融业务经营资格,但仍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为防范金融风险,持续营造强监管、严监管的氛围,推动行业健康发展,现予以公告。
台前县亿丰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要主动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企业名称、经营范围等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依法依规做好债权债务承接,不得继续以小额贷款公司名义开展业务,更不得从事非法金融活动。
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予以监督,若发现该公司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请向地方金融管理部门举报。
2025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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