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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财办农〔2024〕8号台前县财政局关于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调整批复

来源:县政府办2024-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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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直有关部门:

为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及时发挥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效益,全面推进我县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不断加强绩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民委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 68号)、《关于下达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批复项目的通知》文件精神,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部分项目及绩效目标需要调整,现予以调整批复(见附件),请相关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加强绩效运行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本次批复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的重要依据,请务必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实施并进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目标批复后,原则上不做调整,预算执行中,相关单位应建立项目绩效目标运行监控机制,以确保绩效目标不偏离,项目竣工后或每年度终了,要及时开展绩效自评。

附件: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调整批复表

台前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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