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前县2017至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专项审计结果公告
(2019年12月27日公告)
2019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台前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8月27日至9月30日,对台前县2017至2018年度水资源费(税)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2月31日前,台前县水资源费由县水利局负责征收,2018年1月1日开始,费改税后,由台前县税务局负责征收。
台前县2017年度征收水资源费128.94万元,2018年度征收水资源税127.18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台前县水利局提供的2017、2018年度地下水资源取用水户水表台账、2017年水资源费征收账簿,县税务局提供的2018年台前县水资源税征收明细等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水资源费(税)专项资金征收管理使用情况,财务活动基本遵守了有关财经法规。但存在挤占水资源费、自备井用户未制定取用水计划等问题,有待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杜绝和改进。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水资源费5400.00元
(二)企业用水未纳入管理范围
(三)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自备井关闭不及时
(四)取水许可证过期企业
(五)无取水许可证私自钻打自备井25家
(六)水资源费征收不及时
(七)非居民用水单位按照居民用水标准进行收费
(八)特殊行业用水未按照标准收费
(九)随意划分征收标准
(十)随意调整收费标准
(十一)封闭自备井登记表填写不规范
(十二)2017年度自备井用户未制定取用水计划
(十三)未编制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规划
(十四)未制定计划用水
(十五)各乡镇供水厂未建立供水台账
四、处理意见及审计建议
针对上述审计发现的问题,台前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专项审计调查报告。建议台前县水利局和城区供水有限公司加强自备井管理,制定取用水计划;建立健全供水、用水台账,完善各项档案资料的填写;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实行专款专用,确保项目资金及时、足额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五、整改情况
台前县水利局和城区供水有限公司高度重视审计揭示的问题,并专门进行了研究,完善了各项档案资料的填写;召集专题会议,针对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提出的问题进行落实整改。截至目前,台前县水利局和城区供水有限公司通过完善档案资料、加强监管等措施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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