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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用工不合法
来信时间: 2025-3-12 13:23:00
内容:

请问,夹河乡卫生院不给职工缴纳劳动法规定的职工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合不合法。从2019年开始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019年之前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有法律规定单位可以不给员工缴纳吗?
   希望劳动执法监管部门可以督促用工单位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并补交以前所欠

受理回复

回复时间: 2025-3-14 8:17:45
回复内容:

网友同志,您好:
   针对您通过县长信箱反映的夹河中心乡卫生院未为临聘人员缴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院高度重视,立即开展调查,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调查情况
   经核实,您反映的问题属实。我院作为公立医疗机构,因搬迁新址后需自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医疗设备购置费用,加之运营资金紧张,确实存在未为临聘职工缴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尽管面临经济困难,我院始终重视职工权益保障:
   2019年起:已为临聘职工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并因政策限制无法开立医疗保险账户,故为非在编职工发放了居民医疗保险补贴。
   2020年后:受新冠疫情影响及历史债务压力,卫生院运营收支失衡,目前暂无力解决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问题。
   二、处理意见
   院领导班子已明确计划:待医疗业务收入稳定后,将分阶段为临聘职工补缴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三、改进措施
   我院将进一步加强运营管理,优化收支结构,同时积极争取政策支持,力争早日解决职工社保问题,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四、反馈说明
   因来信未提供联系方式,无法直接向您反馈结果。如需进一步沟通,请联系我院办公室朱德红(电话:16639382369)。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与理解!
   台前县夹河中心乡卫生院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