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2020-11-29
浏览量:3933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工业园区、示范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2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省与市县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的通知》(豫政〔2020〕13号)精神,进一步理顺市与县(区)财政分配关系,支持各县(区)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保障财政平稳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现有财力格局总体稳定。巩固当前市与县(区)增值税等收入划分改革成果,保持市与县(区)财力格局总体稳定,保障县(区)财政平稳运行。

(二)建立更加均衡合理的分担机制。按照深化增值税改革、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的要求,合理调整优化市与县(区)留抵退税分担机制,形成公平规范、简明易行的分担办法。

(三)稳步推进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结合中央、省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进展,适时调整完善市与县(区)收入划分,增强县(区)应对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能力。

二、主要改革措施

(一)保持增值税收入分享政策不变。市与县(区)增值税收入分享政策保持不变。一是收入范围不变。按照中央、省要求,将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纳入分享范围,其中各县按中央、县5∶5分成,区级按中央、市、区5∶2.5∶2.5分成。我市分享的部分按现行收入范围、缴纳地、缴纳级次,分别缴入市级与县(区)国库。二是分成方式不变。按照省政府要求,仍以2014年为基期,县(区)增值税收入增量部分省级分成20%。进一步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县(区)结合自身优势培育壮大新动能,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培育和拓展税源,持续增强财政“造血”功能,营造主动有为、竞相发展、实干兴业的环境。

(二)调整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分担机制。根据中央、省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省级垫付的35%部分,各区与市级按照5∶5分担,各县自担,按季度由收入归属级次向省级财政调库;需由我市负担的15%部分,各区与市级按照5∶5分担,各县自担。

市财政局要会同市税务局、人行濮阳中心支行研究制定我市分担机制的配套预算管理办法。

(三)及时研究落实消费税分享办法。按照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要求,待部分在生产(进口)环节征收的现行消费税品目逐步后移至批发或零售环节征收并下划地方后,根据省级制定的分享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市税务局,结合我市实际,及时研究制定我市市与县(区)分享办法,引导县(区)改善消费环境,增强财政保障能力。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推进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协同推进,确保政策落到实处。市财政局要加强对市与县(区)收入划分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结合我市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市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做好各项改革工作,加强跟踪监测,确保改革措施落实。

(二)严肃财经纪律。各县(区)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依法加强收入管理,严肃查处干预企业经营、操纵税源分布、地方市场保护等违法违规行为,防止为了短期和局部利益违规制造政策“洼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改革后税收征管工作,严厉打击虚开发票和偷逃骗税行为,坚决堵塞征管漏洞。

(三)推进配套改革。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加大资金统筹力度,统筹做好保基本民生、保基层运转等相关工作。切实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开源节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为减税降费政策落实创造条件,确保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